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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权威的第三方工程检测鉴定机构,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和房屋质量鉴定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能力包括: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 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路桥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及工业可靠性鉴定、危房检测鉴定、房屋损坏鉴定、工程施工监测等资质。
业务范围:
1、 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
2、 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3、 危房等级评定;
4、 房屋装修质量检测和鉴定;
5、 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
6、 超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
7、 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 五无工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9、 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
10、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等安全鉴定;
11、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鉴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3、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14、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可靠性鉴定;
15、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16、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17、灾后建筑物鉴定;
18、钢结构工程等各种大型及特殊结构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鉴定;
19、学校校舍抗震鉴定;
20、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较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二: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