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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Conclusion) 1.该房屋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221.0㎡,楼面和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泥土板。约建于1992年,无任何建筑与结构设计等相关资料。由于使用年限较为久远,且墙体有渗水、风化、腐蚀、裂缝等病害,屋面渗水严重,使用过程中维护不足,存在较多质量缺陷。 2.房屋承重砌体构件受压墙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严重,承重墙体开裂等病害较为普遍,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3.4条相关规定,该房屋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均应评定为危险构件(危险点)。 3.整体倾斜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抽检测点较大倾斜值为5.43%(向南),所有测点的倾斜测量结果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3.4条的限值7‰的要求,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 4.综合以上,该房屋受压墙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严重,承重墙体开裂、屋面渗水严重等存在较多的危险构件(危险点),综合评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为D级(整体危房)。考虑建筑后续使用的安全性,且受场地条件和结构整体性等现状限制后续纠偏及加固施工难度均较大,建议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