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的收集信息资料
现场检测工作内容:
工程概况的调查与现场踏勘,内容包括: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墙体材料与砌筑方法、楼屋盖形式,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坐落地址、开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房屋用途、使用现状、结构受荷、周围环境等。 检测与必须明确房屋的原因。
委托单位应向受委托单位提供以下文件:检测委托书,地质勘察报告,结构设计图纸或竣工图,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记录、原材料检验结构、施工资料,并保证以上文件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与现场必要的方便和条件,以便真实反映建筑物既有状况。
完成检测与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与报告。检测报告要求有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章。报告内容应明确检测方法与受检部位及检测数据,结果必须明确、具体,并应根据不同的结构状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观察使用、整改后使用、定期检查、继续观测等。对于要部分拆除或全部拆除的应有具体建议。
我公司为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检测资质认可,检测设备齐全,检测环境及配套设施优越,各均设有专项检测室。拥有各类检测仪器设备近200台(件)。公司先后通过了省综合一级检测资质、省市政工程检测资质、特种结构加固补强资质,检测实验室认证,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建筑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厂房安全检测、厂房可靠性、建筑抗震、建筑沉降观测等综合资质证书。
危房检测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文书。
危房鉴定结果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属危险房屋的,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文书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危房鉴定申请拆除重建手续
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符合《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适用要求》及应用说明、《合格评定一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运作要求》及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相关的应用说明、《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2015)及其相关应用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公司对所有客户不抱任何成见和偏见,与客户不起利益冲突,并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的干预。本公司所有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不得与检验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不得参与和样品或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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